预付卡商家跑路后,消费者起诉不需要本人亲自到法院。民事诉讼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多种参与诉讼的方式,本人不到场完全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便利的方式参与诉讼。
消费者可以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立案材料,全程在线操作,不需要到法院现场。也可以通过邮寄立案的方式,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邮寄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两种方式都不需要本人亲自到场,立案成功后法院会通过电子送达或邮寄方式通知后续诉讼事项。
如果消费者选择委托他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包括代为出庭、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等,特别授权还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消费者需要根据自身需求确定授权范围。
开庭审理阶段,大多数民事案件并不强制当事人本人出庭。消费者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由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即可。法院在审理预付卡纠纷时,如果被告商家跑路未到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只要消费者提供了商家的名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即使商家失联,法院仍可缺席审理,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后,通过执行程序查控被告财产。
预付卡经营主体注销后跑路,消费者并非无路可走。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注销不能免除其对消费者的退款义务,消费者可以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性质,向不同的责任主体主张权利。
如果跑路的是个体工商户,即使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经营者本人仍然需要对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者与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主体,注销登记不能消灭经营者个人的清偿义务。消费者可以直接起诉经营者本人,要求其退还预付卡余额。
如果跑路的是公司法人,消费者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公司在注销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应当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未能证明已履行法定清算责任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将公司和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消费者还可以追究商场场地出租者的责任。商场作为场地出租者,有审核租户经营资质的义务。如果商场没有要求商家提供经营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导致不具有资质的商家租赁场地收取预付款后跑路,消费者有权请求商场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商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跑路的商家追偿。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保存好办卡协议、转账记录、预付卡凭证、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商家停业公告等材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商家的工商登记信息,确认经营者、股东等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