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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理怀孕给自己批假 公司解聘可有理?

大律师网 2015-01-22    人已阅读
导读:一公司市场部经理张女士刚入职3个月就怀孕了,她便自己写了请假条,自己签字同意,随后休假。公司得知后,以旷工为由将她辞退。于是,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江岸区法院。2010年4月8日,张女士应聘到武汉一家工程

  一公司市场部经理张女士刚入职3个月就怀孕了,她便自己写了请假条,自己签字同意,随后休假。公司得知后,以旷工为由将她辞退。于是,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江岸区法院。

  2010年4月8日,张女士应聘到武汉一家工程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当年7月4日,32岁的张女士在医院确诊怀孕,属于“高龄产妇”。她十分想将孩子生下来,但公司却对于她刚上班不久就怀孕的行为十分不满。

  8月28日,张女士要求公司办理生育保险遭拒。拿到医院建议“公休3个月”的诊断书后,张女士写了病假条,自己给自己批了假,交给下属保存,并办理了工作交接。从这之后,张女士就再未上班。

  当年9月,张女士又到公司要求办理生育保险,公司却以她旷工为由将她开除。张女士随后提出劳动仲裁,接着又打起了官司。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在张女士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张女士的请假行为也有瑕疵。昨悉,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补偿4万元。

  通讯员安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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