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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资范围

大律师网 2015-01-26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劳动法中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劳动法中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

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

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

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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