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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大律师网 2015-01-26    人已阅读
导读:正文:  原劳动部《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十三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


正文:  原劳动部《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十三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应高于其正常的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具体标准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应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而非以包含随意性很大的辅助工资在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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