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本轮辩论结果显示,面对当前经济形势,超过半数的参与者对人保部的应变政策能够予以理解和支持
【《财经网》专稿/记者 吴燕 实习记者 王悦威】1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发出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情况,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就在四周前,该部委还在其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
人保部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态度上的明显转变,在某种程度上凸显了国内经济急转直下的情势。然而,仍有公众对人保部此举提出质疑。面对当前外需放缓、内需不振的形势,应首选暂缓提高工资、为企业减负以“保就业”;还是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保工资”、促收入增长?
值此通知发布之际,《财经网》辩论推出第4期辩题——“‘保就业’还是‘保工资’?”,由读者xmg611发起、并经《财经网》读者投票选定。截至12月14日17点,即本轮辩论结束当日,投票支持缓调工资以“保就业”者占59%;而支持“保工资”为第一要务者略少,占41%。显示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超过半数的参与者能够对人保部的应变政策予以理解和支持。
本轮特邀中国社科院劳动和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财经》杂志研究员、广东金融学院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陆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等专家学者,参与辩论。
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就能达到“保就业”的效果?会对产业升级产生何等影响?如何达到拉动内需的目的?诸多疑问,成为双方交锋的焦点。
政策初衷存疑:“缓加薪”能否“保就业”?
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情况下,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无疑会增加企业用人成本、加大经营压力,从而削弱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人保部通知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希望以此应对未来的就业压力。
对此正方表示支持,并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最低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社保缴费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决定的。当前中国的经济增速急剧放缓、通胀率大幅下降,就业形势却出现了较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合理的。
尤其,通过暂缓最低工资的调整,可减缓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存压力。因为这部分企业的工资常定在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附近,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对其经营的影响较大,这么做能够重新激活其对劳动力的吸纳作用。
但反方认为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并不能缓解就业压力,理由是“尚未看到可靠的实证证据,证明在中国最低工资的提高和就业水平的下降之间存在替代关系,这都是存在于学者们的想象之中。”
具体而言,一方面,中国劳动者的相对价格已被严重低估,中国出口产品的售价却远高过其输出价格。因此,调整产成品的价值结构,也就是提高劳动力价值在产品价值中的比例,并不一定会对中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企业遭遇外需走软是外部客观因素,需求不足并不会因出口产品自身成本的降低而根本缓解。所以,从劳动力成本的角度设法缓解企业压力,并不现实。
此外,从企业实际的运作来看,都是“因职找人”而非“因人设职”。所以企业裁不裁员,和工资的高低也没关系。
另外,反方虽同样认为“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市场化程度太高”,但表示这也从某种意义上说明,相对于劳动者而言,雇主处于绝对优势。因此,“通过以最低工资的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保护,是必要的,也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
权衡长短目标:产业升级与缓解压力
反方还指出,假设如正方所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减轻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压力,这恰恰会影响中国的产业升级。
反方认为,那些需要依靠暂缓最低工资标准来减轻成本压力的企业,大部分都属于生产率低下、工作环境恶劣、以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代价获得利润的“血汗工厂”。此时政策若加以扶持,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利。而且一味强调保住就业岗位,忽视工资激励与劳动力合理竞争,也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
反方强调,中国企业当前所面临的困难,除外需的因素之外,也有中国经济结构自身的问题。不能因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带来的阵痛,放弃继续调整的努力,更不能将这种阵痛转移到普通劳动者身上。
正方则表示,人保部出台此政策的初衷,只是为了减缓部分企业的压力,而不是保护那些缺乏竞争力的低端企业。中国的产业升级显然是个长期任务,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缓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有一定的暂时性,故影响有限。而且,对于一些大中型企业,这一政策可能没有多大影响,因为这类企业给劳动者发的工资已经远远高于此标准。
正方认为,虽然工资的增长总体来说应该有一个不断增长的趋向;但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对其增速的要求也应有所差异。经济高速增长时,劳动者的工资增长速度应该更高一些,幅度更大一些;但是在经济增速下滑,或是发展停滞的时候,如果还要求提高最低工资,或平均工资的增长,就是不现实的了。
正方认为,如若采取过于僵化的最低工资制度和劳动雇佣制度,就将降低中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企业的不景气会拖累经济发展速度,也将降低就业水平,影响社会的基本稳定,其代价远大于缓调最低工资对社会的整体影响。
拉动内需消费:最低工资张力几何?
但反方指出正方没有看到问题的核心。反方认为,目前企业所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不是由于成本过高造成的,而是由于需求的缺失。以搁置最低工资调整的做法暂时缓解企业压力,只相当于服用“止痛片”而已。
反方解释道,“金融危机的加深,严重拖累了外需;而国内市场的不振也无法给企业盈利以支撑。”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外需可能会一直疲软。因此,只有释放内需才是让企业最终摆脱困境的根本之道。反方称,中低等收入人群是当前经济形势下提升内需的主力军。如果他们的收入无法提高,扩大内需只能是一句空话。
此外,暂缓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可能会作为一个错误的信号误导公众,强化公众对未来收入恶化的预期,使其更加不敢放手消费,从而造成市场的进一步萎缩,企业的盈利前景将更加黯淡。
正方则表示,这项政策只会对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者产生影响,而这部分人群的数量占中国整个从业人数的比重是非常小的。所以谈不上对内需会有多大负面影响。正方指出,扩大内需还是应依靠财政政策,如减税,或者开放一些服务业等措施,这将会起到更大的效果。
而且,在企业利润分配的实际操作中,最低工资只是个底线的概念,如果个别企业利润高,给劳动者的工资超出这个底线,国家不但不禁止,还是鼓励的。所以,当前暂缓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政策,也并不影响未来工资的提升。如此,“恶化公众对未来收入预期”一说则无从谈起。他们反而认为,“如果连工作都没有了,还谈什么收入呢?”故正方认为,劳动者因为企业倒闭而失业,对消费的影响可能会更大。
困境企业减负:其他选择
正方指出,在当前形势下,企业如果给一部分工人涨工资,很可能就得相应的裁掉另一部分人。如果企业倒闭了,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工人也就面临着失业的困境。
因此正方提出,劳资双方并不是只能有冲突,还应该有一个合作的关系。
“这种情况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很普遍”,正方称,经济好的时候,工会要求增长工人工资;但是在经济不好的时候,工会也往往会和企业协商,共同降低工资,和企业一起共渡难关。
但正方同时强调,所谓的“共渡难关”,不能只是降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不能形成一种转嫁。正方认为,政府也应出台一些针对企业高管薪酬控制的政策。目前,中国的工资决定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存在不少缺陷,收入分配的制度也不是很合理。另外,正方认为,政府也应该通过税费调整,承担相应的责任,体现公平原则。
反方也同样提出,要防止将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完全转嫁给劳动者。一方面这会影响到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到企业效益;另一方面,也会使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不利于企业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反方提出,政府可通过进一步放松企业贷款限制、减税免费、消除行业壁垒、降低土地、税收等成本等手段来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