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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1月 根据上海统计局统计公报修订,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6,675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1,385元;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398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115元)

(2009年1月 根据上海统计局统计公报修订,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6,675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1,385元;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398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115元)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34,70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67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1,38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9,39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115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533,500

60—74岁

26,675×年限

75周岁以上

133,375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27,700

60—74岁

11,385×年限

75周岁以上

56,925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19,398×年限

农村居民

9,115×年限

丧葬费

17,353.5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6,675╳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1,385╳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

精神抚慰金

一般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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