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审计行政复议的对象是具体的审计行政行为;
审计行政复议活动的引起是以审计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
审计行政复议的审查权是由享有复议管辖权的审计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的;
审计行政复议的核心内容是对有争议的具体审计行为是否合法或者适当进行审查;
审计行政复议的结果是做出新的具体审计行政行为,即审计行政复议决定的;
审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多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审计行政复议是按规章程序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