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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1年10年期浮动利率三峡债第二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3-02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1年10年期浮动利率三峡债将于2003年11月7日支付第二年利息。为做好本期三峡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三峡债,是2001年11月发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1年10年期浮动利率三峡债将于2003年11月7日支付第二年利息。为做好本期三峡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三峡债,是2001年11月发行的10年期企业债,2003年票面利率为3.73%,每百元面值三峡债本次可获利息3.73元。
  二、本所从10月29日起至11月7日停办本期三峡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三峡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1月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三峡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1月7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拨付的本期三峡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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