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该不该取消“医疗举证倒置”?

大律师网 2017-03-11    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举证倒置】该不该取消“医疗举证倒置” 关于医疗事故的举证方式,我国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1987年,国务院出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医疗举证倒置】该不该取消“医疗举证倒置”

关于医疗事故的举证方式,我国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1987年,国务院出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提出“举证责任倒置”。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逐年上升,成为司法审判中难啃的“硬骨头”,那么,该如何界定医疗损害举证责任

2009年1月9日,全国人大针对《侵权责任法》进行审议,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消息一出,波澜四起。患者认为,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患者方面很可能因为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医疗界人士则表示,该项规定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