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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让渡”给工会工作的启示

大律师网 2017-05-21    人已阅读
导读:【职工债权】“职工债权让渡”给工会工作的启示 近日有两则有关工会维权工作创新的报道引人关注。一是浙江义乌市总工会出台职工债权让渡办法,由工会先行支付被欠薪职工的工资,再由工会以债权人的名义,通过协商或法

【职工债权】“职工债权让渡”给工会工作的启示

近日有两则有关工会维权工作创新的报道引人关注。一是浙江义乌市总工会出台职工债权让渡办法,由工会先行支付被欠薪职工的工资,再由工会以债权人的名义,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向欠薪者索回欠薪。此举为职工追讨欠薪、降低维权成本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二是辽宁海城市总工会的职工债权转付做法,把职工债权由欠薪扩大到了工伤索赔,进一步拓宽了工会为职工排忧解难的领域。两地的实践异曲同工,可以给工会工作者带来一些思考。

思考之一。工会为职工维权,要有与时俱进的新思维。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和多元,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工会履行维权职能应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欠薪是最常见的劳动争议,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报酬权乃至生存权,如果不考虑职工实际困难,简单地搞调解、走程序,不仅时间长,而且成本高,职工拖不起。特别是陷入经济困境的职工,更是不堪其苦。工会以债权让渡、转付的办法“跳”过了既有程序,解了职工的燃眉之急,确是一种创新。没有新的思维,迈不出这一步。

思考之二,工会为职工维权,要有落实维权观的新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首先讲“以人为本”,具体工作中,就要以职工为本,职工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需要就是“本”的内容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要求“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怎样体现债权让渡、转付就是主动,按照经济关系实现债权让渡、转付并且履行协议就是依法,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就是科学。没有新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只能停留在理论上。

思考之三,工会为职工维权,要增加凝聚职工的新亮点。债权让渡、转付使工会承担了讨薪、索赔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却有效降低了职工的维权成本,使职工从中看到了组织的主动作为和力量所在,感受到了组织给予的实惠和带来的温暖,如此,职工自然会亲近工会,积极加入工会,而且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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