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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数据

大律师网 2017-06-11    人已阅读
导读:2008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数据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56元; 人均消费支出13376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7477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736元; 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1074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419元。 山东省 一、2007年城镇

2008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数据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56元;

人均消费支出13376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7477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736元;

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1074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419元。

山东省

一、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5元。

二、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667元。

三、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四、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622元。

五、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290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18576元;

采矿业34636元;

制造业21147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9957元;

建筑业2295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74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8474元;

批发和零售业20929元;

住宿和餐饮业14976元;

金融业44657元;

房地产业2150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13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363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930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0238元;

教育业27680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832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6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6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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