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6.1招标文件分五篇,内容如下: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介绍
第三篇投标须知
第四篇投标文件
第五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条件
除以上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生的补遗书或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效力等同于招标文件。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6.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a、投标书
b、技术投标书
c、财务投标书
d、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e、授权书
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8.1投标文件有效期在附表第2项明确规定,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对此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需以传真或信函通知对方。如投标人不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对此作出书面答复,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9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在送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人可任选下列一种投标保证金的形式:a、支票;b、汇票;C、现金。
9.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的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8.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9.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9.5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
9.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无息返还。
9.7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a、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15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肆份副本,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投标文件的签署
11.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授权书附在其内。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页,都要有投标文件签字人手签或盖章。
11.2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手签或盖章。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12.2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a、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b、XX市CC公路YY段二期改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
c、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12.3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邮编: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12.4投标文件应按时提交,如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3.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写明的地址,在前附表第5项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不得邮递。
13.2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10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预期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而改变。
14、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4.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若时间紧迫,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电报或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4.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送达。
14.3如果投标人递交了投标价格修改书,则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24小时内,提交修改后的监理报价清单报价表。
第五章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招标人将按本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交验身份证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15.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15.3对已按第14.4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
15.4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等进行检查,以确定其完整性。
15.5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合同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更改投标价或投标文件的撤回函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未经宣读的折扣或标价降价信,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招标人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并经投标人确认签字,存档备查。
16、保密
16.1公开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人员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