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四条规定,如果诉讼中,当事人一在共同方人数众多,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人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请求,进行和解,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