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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责任立法及归责原则存在的问题 是怎么规定

大律师网 2017-07-16    人已阅读
导读:《民法通则》的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提问:我国产品责任立法及归责原则存在的问题 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从我国产品责任立法

《民法通则》的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提问:我国产品责任立法及归责原则存在的问题 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从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发展上看,我国的产品责任的法规很多,包括法律,也包括各种单行法规,在实践中适用起来就显得混乱,主要运用行政干预的手段调节产品责任纠纷。侧重保护生产经营者的权益而忽视了消费者的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1、立法上较混乱。从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发展上看,我国的产品责任的法规很多,包括法律,也包括各种单行法规,在实践中适用起来就显得混乱,主要运用行政干预的手段调节产品责任纠纷。侧重保护生产经营者的权益而忽视了消费者的权利。

2、理论研究比较薄弱,混淆了相关的概念和法律术语,导致了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比如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不合格”与“瑕疵”、“缺陷”,这些术语的具体含义已在前文表述。

正是由于以上的两个原因,导致了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消费者作为弱者其权利也得不到保障,难以得到及时和公正的赔偿。司法实践也存在困难,同样的案件在不一样的法院,判决结果可能会不一样,因此明确相关概念和归责原则,建立完善的产品责任制度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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