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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8-18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七日


海南省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3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与时俱进,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加大监督力度,确保2003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总体目标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较大幅度降低全社会事故率、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为目标,结合海南实际情况,抓好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努力构建依法行政、政策引导、技术支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进一步促进全省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力普及全民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二)理顺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将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重点逐级落实到市、县以及乡镇、街道,使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真正得到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2003年安全生产九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及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2003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比2002年有较大幅度减少。
(四)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加大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培训力度。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把安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1.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建设调查研究,抓紧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配套规章,使全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严肃查处事故,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依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法规,进一步明确事故分级和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并把行政责任追究向下延伸,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及时结案。
3.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84号)和《关于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106号),强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在非公有制小企业内推广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市、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指导。
1.加强对各市、县安全生产基础监管工作的指导,努力探索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和群防群治体制。各市、县要尽快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时难解决人员编制的,可先在经贸局或经贸交通局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牌子。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工作制度。各市、县和各部门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监督、法律规范、政策导向、经济制约、宣传教育等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1.搞好日常性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单位和重大危险源,要加强普查、评估、监控和治理。建立安全档案,制订监控和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搞好事前防范,消除重大隐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
2.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搞好安全技术改造。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要大力推进安全技术改造与创新,尤其是关键环节、重要设施及事故易发领域,要大力推广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四)突出重点。
在2002年九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治的总体要求是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
1.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落实责任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和废弃物处置的综合管理,按照规定对资质许可证书认真进行年度审核。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个体业主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
2.下大力气抓好道路交通的安全整治。道路交通整治要做到“五取缔、四不准、一取消”,即对非法拼装车辆、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予以取缔;不准司机超规定时间驾驶,不准双层卧铺大客车在山区三级以下公路夜间营运,不准严重超载车上路,不准农机车上国道;依法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违章的汽车驾驶员进行处理。
3.水上交通要继续着重抓好“四客一危”(即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轮、旅游客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琼州海峡、乡镇渡船渡口的水运安全工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取缔非法船只。
4.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按照《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整治工作重点是中小矿山,特别是那些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对证照不齐的非法矿山,必须坚决依法关闭;对证照齐备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对已关闭又私自恢复生产的矿井(采场),要依法严惩有关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共计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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