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提交的文件
a.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b. 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 《指定书》;
d. 《企业秘书 登记表》,小秘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e. 分公司负责人应提交:
照片一张;
身份证复印件 10 张、 18 岁至今的工作简历;
f.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g. 跨外商投资企业原登记机关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核转函;
h.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i. 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的合同、章程复印件;
j. 提交隶属企业介绍信;
k. 代码副本、地税副本、国税副本复印件;
l. 分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交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原件一份;
m. 分公司会计身份证复印件 4 张;
n. 分公司座机电话;
o. 分支机构为独立核算的应提交: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1 份;
经贸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1 份;
所有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复印件 1 份。
如分支 机构和隶属企业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则不用提交以上第 6 、 8 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