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登记】开展机动车抵押登记时机已日渐成熟
近年来,全国及我市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已很好开展并持续下来,形成了此类抵押当事人已自觉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的习惯,对机动车抵押登记的开展起到了引领作用,但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的抵押登记,当事人也有需求,只是苦于没有开设此类登记的相关部门,有的只好申请公证以解日后之患。如果在存有大量机动车抵押登记需求的今天。如我市能够在有关部分及时开展此项工作,那么定能将我前面所述的机动车抵押登记的作用、意义显现出来,由此既为民办了一件实事、好事,又带动了相关经济的发展。
为了做好机动车抵押登记,落实《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促进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快速、平稳、健康发展,特建议如下:
一是应根据《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的规定在我市尽快开展机动车抵押登记工作;方式可由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或有关部门授权其它部门办理。
二是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要明确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权限、职能、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以利当事人所需;及时做好登记情况记录以备当事查询。
三是登记办法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双方当事人身份、资格证件,车辆所有权证明,无被查封、留置、已抵押的承诺书,共有人情况以及设定抵押的法律依据证明,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出具车辆抵押登记证书。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部门申办车辆抵押终止手续;若债务人未按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持有关部门抵押登记证书向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车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