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实务中如果有发生合同违约的情况就需要给出一定的违约补偿,、赔偿金、补偿费发生的原因千奇百怪,补偿款的形式多种多样,那么在这个时候违约赔偿金要交税吗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合同未执行取得的赔偿金。
问:由于对方原因,致使签订由我单位承运的货物运输合同未能执行,我单位因此取得的补偿款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上述单位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的赔偿金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问:因房东违约,导致我单位承租的未能执行。请问我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上述单位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按照合同规定从房东处取得的赔偿金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合同执行不到位取得的赔偿金。
问:我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劳务,后因对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由此我公司收到的违约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收到违约金也应一并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部分特殊业务可以扣减应税营业额)。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相对人利益受到损害取得的赔偿金。
问:我公司为一煤炭生产企业,下属14座煤矿,煤矿井田范围内给予村民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林木等的补偿费(不属于征用,只是给的污染补偿了等),请问这些补偿费是否征收营业税、是否需要开发票如果不开票入账所得税前是否能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因而,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前提条件为提供了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您所说的这种情况,给予村民的补偿费不属于征用,即居民并未发生应税劳务,应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营业税,也无需开具发票。贵企业可以凭付给个人的签字领收凭据入账。
判定的原则:流转税纳税义务的发生,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同时发生了违约或利益受到了损害,并取得了赔偿金、补偿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