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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逐步提高取保候审率

大律师网 2018-03-15    人已阅读
导读:海淀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刘中发介绍,逮捕必须具备同时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但从审查逮捕工

海淀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刘中发介绍,逮捕必须具备同时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但从审查逮捕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逮捕的后两个条件,已被“淡化”,演变为“构罪即捕”。

刘中发称,逮捕是用羁押的方式剥夺人身自由,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运用不利将激化矛盾,不利于自我改造,而且为羁押场所带来严重的压力。

相关资料表明,2004年,本市检察机关受理的轻罪案件及人数占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60.51%和57.51%,而对于轻罪,世界各国都体现出“轻刑”的趋势,尤其对于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

刘中发介绍,海淀检察院目前已经在未成年犯罪案中进行试点,对于部分大学生盗窃案,由于数额不大、赃物返还、被害人谅解等因素,一般都采取取保候审,甚至考虑是否起诉。对于部分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过失犯罪、轻微职务犯罪,若嫌疑人在本地有固定职业和住所,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也将尽量取保候审。

据了解,目前我国公安部和最高检正在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在刑事政策领域体现宽严相济思想,改变逮捕率畸高;相对不起诉率极低;简易程序适用率较低;非监禁刑适用率偏低这“一高三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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