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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花园养护服务合同如何签订

大律师网 2018-03-17    人已阅读
导读:家住莘庄的消费者钱女士近日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反映:2008年7月其与上海某园艺有限公司签订别墅花园养护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对方天天养护,有效期1年。现在发现海藻叶子都烂了,花园草坪荒芜,枣树凋零,枇杷树结的果却

家住莘庄的消费者钱女士近日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反映:2008年7月其与上海某园艺有限公司签订别墅花园养护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对方天天养护,有效期1年。现在发现海藻叶子都烂了,花园草坪荒芜,枣树凋零,枇杷树结的果却不能吃,花卉死了许多。其交付了养护费,但对方没有来保养,落下的树叶没有人来打扫,要找养护工连电话都打不到。其要求花园里的草坪、枣树、海藻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人民调解中,经营者毛先生辩称,清扫树叶一般2-3天,有落叶的话频率会多;至于海藻,公司防护措施已经做到了,由于去年冬天温度较冷,但根没有坏;枣树接手时就不太好,现在根还能发芽;草坪在签合同时就不太好,树底下的草坪本来就不会太好。

消费者钱女士向我委工作人员出示了树木、草坪的照片,要求服务费全额退还,并赔偿枣树1棵1000元。

经反复协调,最终双方让步达成一致,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2600元,双方签订的养护服务合同即日终止。

点评: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关于双方违约责任的条款约定,以至在调解中消费者再有理由,没有事先的约定,较难明确经营者应当承担多少责任,也较难满足消费者最初提出的赔偿要求。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其中包括违约责任的条款约定。由此,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当签订由经营者提供的文本合同或格式条款时,在平等公平的原则基础上,消费者可以要求补充有关双方违约责任的条款,消费者事先与对方约定的内容越细,若对方违约,事后就越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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