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淮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淮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于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截污、导流、减排、清淤、引水等综合整治措施,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各县(区)要根据《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的水污染防治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县(区)政府要多方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认真贯彻执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价格调整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资及运行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竞争的建设运营格局。要增加财政对水污染防治的投人。
贯彻《实施计划》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团结治污,确保如期实现“十五”防治目标。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淮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论
为确保我市淮河流域如期完成省下达的水污染防治任务,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省计划》)。
(二)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
二、编制原则
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南水北调东线治污),明确资金筹措渠道,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三、计划期限与指标
(一)计划期限。基准年:2000年。计划期限:2001——2005年。
(二)计划指标。l、水环境质量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化学耗氧量、氨氮。
四、计划范围和分区
(一)计划范围。淮阴区、楚州区、清河区、清浦区。盱胎县、金湖县、洪泽县、涟水县、经济开发区。
(二)计划分区。根据国家和省计划,淮河流域共分为7个规划区,111个控制单元,111个对应控制单元的水质控制断面。其中淮河下游规划区涉及淮安市。共有4个控制单元和4个对应控制单元的水质控制断面涉及淮安市。
五、计划重点
(一)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努力改善调水区域水质。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楚州区、盱眙县、金湖县、洪泽县、经济开发区对调水产生直接影响的控制断面2005年规划水质目标达到Ⅲ类,满足调水水质要求。
(二)进一步分解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制定氨氮总量控制方案,与COD总量控制方案一起下达各地实施。
(三)强化资金筹措。通过市场融资、政府投入、调整技术经济政策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项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确保治污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 “十五”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
一、水质控制目标
(一)总目标。2005年底前,在保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的情况下,淮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二)目标分解。淮河干流,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城镇饮用水源地等断面水质达Ⅲ类。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至“十五”末,淮河流域COD排放量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28.3%;氨氮排放量在
2000年基础上削减 21%。
第三章 “十五”治污工程措施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一)建设任务。根据《省计划》要求,我市需建设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规模31万吨/日,其中列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厂7座,处理能力25万吨/日。
所有新建和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工艺的二级或二级强化(A2/O法)处理工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淮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于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截污、导流、减排、清淤、引水等综合整治措施,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各县(区)要根据《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的水污染防治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县(区)政府要多方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认真贯彻执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价格调整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资及运行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竞争的建设运营格局。要增加财政对水污染防治的投人。
贯彻《实施计划》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团结治污,确保如期实现“十五”防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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