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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大律师网 2019-02-09    人已阅读
导读:【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居间合同是信息媒介劳务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信息与机会或成为订约的媒介。

居间人处于中介介绍人的地位,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中。

居间合同为诺成、有偿、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为委托人为一定居间活动,委托人应支付报酬。订立居间合同,当事人可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法律对居间合同的形式没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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