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说,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是二十世纪“福利国”的产物。[17]英国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任务主要由行政裁判所来承担。也就是在一般法院之外,由法律规定设立专门机构用于解决特定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上的争端。这些裁判所在活动上均保持独立性,既不属于法院,也不属于行政系统,但与法院和行政机关又有许多联系。20世纪以后,英国的行政裁判所数目出现了两次增加高潮。第一次增加高潮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经济迅速发展,行政权力不断扩张,社会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和进步,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这些纠纷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如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保险、贸易、金融、证券等。此类纠纷的解决需要各种专业知识、技术,并需要熟悉行政管理有关规则标准的专业人员,这都是普通法院所不能胜任的。因此,基于这种客观需要,大量的行政裁判所应远而生。第二次高潮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行政裁判所更进一步增加,如工业裁判所、就业上诉裁判所、土地裁判所等。1958年制定了裁判所和调查法对行政裁判所的活动加以规范,这是英国行政裁判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此后,行政裁判所普遍得到改进,行政裁判所权力也普遍得到承认。[18]
英国行政界和法学界对行政裁判所的性质持有不同看法。行政界认为行政裁判所首先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帮助完成行政任务,应受行政机关控制;法学界认为行政裁判所应当成为司法机构的一部分,应按司法审判形式组织。弗兰克斯委员会采纳了后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裁判所是按议会旨意设立的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机构的一部分;但同时也采纳了行政机关的某些观点,认为由于行政争端的特点,行政裁判所不能等同于法院,它是司法体系的补充。行政上的需要和符合公平的要求必须兼顾以平衡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利益。[19]
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有如下特点:
1.裁判所及其人员地位独立
行政裁判所根据法律设立,其成员一般具有独立性。有些裁判所的主席由大法官任命,有些裁判所的主席由部长任命,但必须从大法官同意的事先预定的名单中挑选。名单中的人员大都是当地法律界人士。裁判所的其他成员或者由部长任命,或者由裁判所主席任命,也必须从事先预定的名单中挑选。名单中的人大都代表各方利益,或者是各方面的专家。裁判所成员免职的方式和任命方式一样,能够影响裁判所工作的独立性。1971年的裁判所和调查法规定,没有取得大法官同意,部长不能解除该法附表中所列裁判所成员的职务。[20]
2、裁判所独立办案,不受行政机关及其官员干涉
行政裁判所的组织和程序不需要和法院一样,但为了达到裁判上的公平,一切行政裁判所的活动必须以三个原则作为指导,即公开、公平和无偏私。所谓公开是指裁判程序公开举行,裁判理由必须说明理由;所谓公平是指裁判程序中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知道对方的论点,陈述自己的观点和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谓无偏私是指行政裁判所不受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的实际的或可能的影响。同时,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裁判所作出裁判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上诉,该上诉可以是法律问题,也可以是事实问题或两者兼有。受理上诉的机构也是多种多样的,当事人主要可以向另一裁判所上诉、向部长上诉、向法院上诉以及提请高等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等。当事人向裁判所上诉的案件通常包括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内,而“成文法赋予当事人从裁判所向法院提起上诉权利的时候,通常将该项权利限于对法律问题提起上诉”;[21]另外,还赋予法院对裁判结果行使司法审查权,这种司法审查也仅就法律问题进行审查,而不涉及事实问题。
3、裁判所既管辖行政案件,也管辖民事案件
英国的行政裁判所不仅受理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争端,有些行政裁判所只受理公民之间的争端,这是因为公民之间的争端和社会政策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受普通法院管辖,另设特别的裁判所受理这类案件。例如租金裁判所、工业裁判所等都是受理公民之间的争端。
4、裁判所审理案件基本适用司法程序
行政裁判所适用的程序和法院一样,采用对抗式而不是采用纠问式,除有特殊原因外,公开进行。除极少数裁判所外,当事人有权使用律师作为代理人。行政裁判所不受法院证据规则的约束,如可以采纳传闻证据、证人一般不必宣誓。有的裁判所有权传唤证人,命令提供证据。在裁判所没有这种权力时,当事人可以请求高等法院发出传票传唤证人。行政裁判所的裁决依多数通过,不必全体一致。1971年的行政裁判所和调查法规定在当事人请求时,行政裁判所必须对它的裁决说明理由,只在涉及国家机密、个人私事、职业声誉、商业秘密或法律另有规定时例外。行政裁判所虽然不必遵循先例,但不表示行政裁判所可以不遵循合理的、一贯的原则,或者可以不考虑过去的决定。政府各部门有时选择发表某些重要裁判所的裁决。[22]
5、裁判所较普通司法方便、迅速、价廉。[23]
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尽管得到广泛肯定,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数量太多太分散、程序不统一、裁判所的裁决缺乏强制执行方法以及上诉管辖不统一等等。这些问题,英国学界和实务界也存在不同看法,并在不断探索改进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