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那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规定,“‘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