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承包经营为由,不承认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说明了企业实行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只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方法,但并未改变企业同职工的劳动关系,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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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丽律师简介
徐文丽律师,出自法官世家,自小受法律熏陶,后于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至今。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既有女性的敏感细心,又不乏男性的豪爽与仗义,尤其擅长办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疑难案件,凭着真诚的服务与娴熟的业务能力赢得了无数委托人的认可。另外还担任淄博新闻、经济广播电台《法在身边》《法眼看天下》《大众传呼》等节目的嘉宾律师,为老百姓解答咨询,排忧解难,深得大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