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07】7 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如下:、吉林、市为6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白山、市市区和、为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6元/小时;其他县(市)为5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2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期为2007年7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2007年6月2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