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超过确定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时,可以请求继续给付吗?
大律师网
2019-10-14
人已阅读
导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超过确定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时,可以请求继续给付吗?
2019-10-14
“交强险”与“三者险”如何搭配购买
2019-10-14
广东高院与劳动仲裁机构联合规范劳动纠纷“裁审标准”
2019-10-14
小产权房转反系理解偏差
2019-10-14
江门:10种情况将被处吊销机
2019-10-14
带女网友兜风出车祸致死 司机赔偿32万获缓判
2019-10-14
什么是征用土地
2019-10-14
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冲突如何处理
2019-10-14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2019-10-14
物权的优先效力及内容
2019-10-14
邮局发行报刊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2019-10-14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诉讼时效是
2019-10-14
注册
登录
律师加盟
法规条例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律师注册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