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谈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装让其购买超过5年、且符合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其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
继承人依照法定程序继承被继承人住房的转移登记行为,不征营业税。
个人将住房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遗嘱人将个人住房遗赠给他人,受遗赠人接收遗赠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夫妻离婚后因财产分隔而对共有住房权属进行的转移登记行为不征营业税。
配偶之间的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名称的变更登记行为不征营业税。
统一换发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权证行为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