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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执法程序

大律师网 2020-10-09    人已阅读
导读:一、立案。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经初步审查认为应当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十日内予以立案。 二、调查。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一、立案。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经初
一、立案。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经初步审查认为应当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十日内予以立案。 二、调查。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

一、立案。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经初步审查认为应当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十日内予以立案。

二、调查。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实事求是的填写《环保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并按要求写出调查报告。

三、审查。法制部门接到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后,对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的幅度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告知。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对给予其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对于给予停业、关闭、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要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时间。

五、听证。听证有法制部门主持,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理建设,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

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经局长签发处罚决定。

七、送达。处罚决定书由调查部门负责送达,送达回执交法制部门备案。

八、执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15日内履行。

九、结案。处罚案件执行完毕,由法制部门写出报告卷归档。(一)当场处罚程序(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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