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4年哪个部门或机构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大律师网 2024-02-29    人已阅读
导读: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主要归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具体由哪个部门或机构作出决定取决于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哪个部门或机构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1.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通常发生在犯罪事实尚未查清、证据尚未充分固定,但嫌疑人又不适宜羁押的情况下。

2.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时,如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也可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3.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于已被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或者存在法定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可以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以及决定机关。其中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

谁有权批准或驳回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是指在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前提下,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由相关机关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遵守一定条件,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批准或驳回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具体权限如下:

1.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认为不需要逮捕但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同时,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也可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于已经被逮捕的被告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也可以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的不同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行使取保候审申请的批准或驳回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二百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根据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分别归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他们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决定必须基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当事人的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考量。

『温馨提示』大律师网是您获取法律知识的绝佳平台!在这里,您可以关注3万+注册律师的日常科普,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遇到法律问题?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