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出国是否允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这意味着出国通常需要得到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的许可。具体能否出国,会根据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个人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出国可能影响诉讼程序或者逃避侦查,可能会不允许。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在什么条件下,公安机关可取消取保候审?
刑事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保证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况下,暂时离开羁押场所公安机关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取消取保候审。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 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未经许可离开居住地,逃避侦查,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
2. 取保候审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有重大变化,可能需要判处较重刑罚的。
3.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或者秩序的。
4. 其他法律规定应当取消取保候审的情况。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这表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是取消取保候审的重要条件。
2. 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对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变更或者解除。”这意味着,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公安机关有权取消取保候审。
3.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予以逮捕:(一)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实施新的犯罪的;(三)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四)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这些都可能是取消取保候审的合法理由。
谁最终对取保候审的申请拥有决定权?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期间能够到庭,并防止他们逃避法律制裁。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三类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不同阶段和情况来决定。
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到了审判阶段,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即使一方决定取保候审,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保证人的确定、保证金的缴纳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相应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机关,但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取保候审期间出国需要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具体情况会因案而异。如果面临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建议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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