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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罪怎么判?

大律师网 2024-09-13    人已阅读
导读:转移财产是指采取赠与、抛弃、恶意低价转让等方式藏匿财产,以达到其非法占有不正当财产的行为。转移财产可能会出现在多种环境之下,而转移财产的行为显然是违反我国法律的。那么面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该怎么判处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恶意转移财产罪怎么判?

  恶意转移财产罪一般是指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该罪名是通过对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等方式的处理,来实现恶意转移财产的目的,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恶意转移财产罪怎么判?

开庭前转移财产犯法吗?

  如果一个人在开庭前转移的是其个人合法财产,并且该转移行为并非出于恶意逃避债务等不法目的,那么这种行为一般不会涉嫌违法。

  如果开庭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出于恶意逃避债务的目的,那么就可能构成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移行为,并可能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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