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其成员通常没有工资。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由业主选举产生的民间性组织,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
发起倡议:小区内的业主志愿者小组会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并邀请区、县小区办提供指导。
组建筹备组:筹备组的成员通过业主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产生,他们负责后续的筹备工作。
起草章程:筹备组会起草业主委员会的章程,并确定业主大会的成立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通知与公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筹备组会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同时发放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等书面材料,并请收到资料的业主签收。
召开大会与选举:在业主大会上,会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出主任和副主任,并开始开展日常工作。
备案:最后,将业主大会的成立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材料报送区、县小区办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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