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贷通常是指不法贷款中介,针对因自身资质不足无法获批贷款的A,诱使其找来资质良好的B,打着为A贷款提供担保或辅助的幌子,实际以B的身份信息申请贷款,最终A获得资金,中介收取高额费用,而一旦A违约,B便背负上沉重债务。
从法律性质来看,ab贷大概率属于刑事犯罪。若不法中介在整个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伪造银行审批文件、虚假承诺贷款用途等手段,使B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参与贷款流程,从而骗取银行贷款资金,那么这种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涉及骗取金融机构贷款,还可能触犯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助贷服务费的合法性需从“收费依据”与“比例限制”两方面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及地方性法规明确,贷款中介服务费不得超过代理金融机构担保费与评估费总和的5%。
因此,20%的服务费是否合法需分情形讨论:
1. 超比例收费违法
若助贷公司仅提供基础咨询、材料代办等服务,且无额外成本支出,收取20%服务费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关于“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退还多收费用并处罚款。
2. 复合型服务可能合法
若服务费包含信用评估、风险担保、贷后管理等增值服务,且合同明确约定费用构成,20%的收费可能因服务内容复杂而被认定为合理。但此类情形需满足两条件,即服务内容真实存在且与费用匹配和收费标准未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