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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因果关系推定存在过错包括哪些情形?

大律师网 2023-11-25    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中医疗机构被推定存在过错的情形包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推定存在过错包括哪些情形?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中医疗机构被推定存在过错的情形包括:

  1.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推定存在过错包括哪些情形?

  医疗事故因果关系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因果关系的鉴定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的。必要时也可以由中华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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