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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房当“卖淫窝点”,3个月赚2450元?判刑1年3个月!这个账怎么算的?

大律师网     2026-07-08

导读: 一、案件直击:普通租房,暗藏“色情交易链” 2024年7月,广州市海珠区一处看似普通的出租屋,却成了5名卖淫女的“工作据点”。 被告人谭某某,以租房为掩护,不仅容留她们在此卖淫,还主动招揽、带领嫖客上门交易。每完成一单,谭某某就从中抽成。短短数月,累计非法获利 2450元。 2025年4月10日,警方突击查处,谭某某落网。 二、公诉机关指控:容留+介绍 ...

一、案件直击:普通租房,暗藏“色情交易链”

2024年7月,广州市海珠区一处看似普通的出租屋,却成了5名卖淫女的“工作据点”。

被告人谭某某,以租房为掩护,不仅容留她们在此卖淫,还主动招揽、带领嫖客上门交易。每完成一单,谭某某就从中抽成。短短数月,累计非法获利 2450元。

2025年4月10日,警方突击查处,谭某某落网。

二、公诉机关指控:容留+介绍,双重罪名坐实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 “容留、介绍卖淫罪”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通过提供场所、介绍客源的方式组织卖淫活动,严重破坏社会风气与管理秩序。

三、法庭审理:被告认罪认罚,辩护无异议

庭审中,谭某某对指控全部承认,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辩护人未提出实质异议,案件审理推进迅速。

四、法院判决:为何判1年3个月?

海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罪名成立:谭某某容留多人卖淫并介绍嫖客,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

从轻情节: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因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适用从宽制度。

量刑依据:

根据《刑法》第359条,容留、介绍卖淫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解释》,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即属“情节严重”。

本案涉及5人,已属情节严重,但因坦白+认罪认罚,刑期适度从轻。

最终判决:

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5000元。

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450元,没收上缴国库。

没收作案工具手机1台。

刑期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

五、判后算账:2450元换15个月牢狱,值吗?

经济账:获利2450元,罚金5000元 + 违法所得追缴,倒贴2550元。

自由账:失去自由15个月,人生留下刑事案底。

社会账:容留卖淫破坏家庭、传播疾病、侵蚀社会道德,危害远高于获利。

结论:这是一笔彻底亏本的“罪恶买卖”。

六、法律警示:你以为只是“提供个地方”?

容留即犯罪:即使不主动介绍,仅提供卖淫场所,也已触犯刑法。

人数定情节:容留、介绍2人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刑期起步更高。

认罪认罚可减刑,但不能免罪:法院仍会综合考虑犯罪规模、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手机、电脑等都可能被没收:只要用于犯罪,都是“作案工具”。

七、关键词

#容留卖淫 #介绍卖淫罪 #认罪认罚从宽 #刑法359条 #情节严重 #作案工具没收 #违法所得追缴 #法律代价

法律不会纵容任何形式的卖淫组织行为。所谓“轻松赚快钱”,背后是自由的代价、家庭的破碎与社会秩序的破坏。切记:守法才是真正的“稳赚不赔”。(租个房当“卖淫窝点”,3个月赚2450元?判刑1年3个月!这个账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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