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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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两千五,他租房供人卖淫,结果……

大律师网     2026-07-08

导读: 一、这间出租房,藏着见不得光的交易 2024年7月,广州海珠区一个普通的老小区里,谭某某租下了一套两居室。 他告诉房东:“我就一个人住,安静得很。” 可房门一关,这里却变成了另一个世界—— “红姐,今天几个客人?”一个年轻女孩边涂口红边问。 “三个,老谭已经带过来了,你在里屋等着。”被称作红姐的女子熟练地安排着。 谭某某靠在门边,手里数着钞票,嘴角带着笑。

一、这间出租房,藏着见不得光的交易

2024年7月,广州海珠区一个普通的老小区里,谭某某租下了一套两居室。

他告诉房东:“我就一个人住,安静得很。”

可房门一关,这里却变成了另一个世界——

“红姐,今天几个客人?”一个年轻女孩边涂口红边问。

“三个,老谭已经带过来了,你在里屋等着。”被称作红姐的女子熟练地安排着。

谭某某靠在门边,手里数着钞票,嘴角带着笑。他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财路”:提供场地,介绍客源,每单抽三成。短短三个多月,五个女孩在这里进进出出,他的微信里多了2450元转账记录。

“这不就是做个中介嘛。”他这样安慰自己,完全没意识到,这间月租不到两千的出租房,正在把他拖向深渊。

二、“警察!别动!”

2025年4月10日晚上九点,敲门声响起。

“谁啊?”谭某某不耐烦地问。

“物业,查水表。”

门刚开一条缝,几个身影迅速闪入——

“警察!全部不许动!”

手机被没收,女孩们被带走,谭某某戴上手铐的那一刻,脑子里一片空白。

他还在挣扎:“警察同志,我就是租房给她们住,她们做什么我真不知道……”

“不知道?”民警调出他的微信聊天记录,“‘今晚带两个老板过来,老价钱’,这话不是你发的?”

谭某某哑口无言。

三、法庭上,他终于懂了什么叫“犯罪”

庭审那天,公诉人的声音在法庭里格外清晰:

“被告人谭某某,长期容留五名女性在其租赁的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主动为卖淫女介绍嫖客,从中抽成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

谭某某低着头,声音有些发抖:“我认罪……但我真的没强迫她们,她们都是自愿的……”

法官看着他:“法律不是只有‘强迫’才算犯罪。你提供场所,你介绍客人,你从中获利——这三点,哪一点冤枉你了?”

“没有……”

“你容留五人卖淫,根据司法解释,容留两人以上即属‘情节严重’。你明白这意味着什么吗?”

谭某某脸色发白,他终于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辩护律师的建议下,他颤抖着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低声告诉他:“这是你现在唯一能做的。”

四、一年三个月——沉重的判决

2025年12月,判决下来了。

法官宣判:

“一、被告人谭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二、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450元,上缴国库。”

“三、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台。”

“四、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谭某某愣在被告席上。

一年三个月——这意味着他要失去四百多天的自由。

五千元罚金——这意味着他不仅那2450元白赚了,还要倒贴两千多。

手机没收——那里面有他所有的联系人,他的生活。

最让他难以接受的是那个词:刑事案底。

这意味着从此以后,他的人生履历上永远有了这个污点,找工作、贷款、甚至子女的未来都可能受影响。

五、一笔怎么算都亏的账

让我们替谭某某算算这笔“生意”:

他以为自己赚了——2450元,差不多相当于普通人半个月工资。

但实际上他赔了——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还要全部上交,里外里净亏5000元。

他以为只是“提供个场地”——但实际上他失去了15个月的自由,15个月不能见家人,不能吃家里的饭,不能睡自己的床。

他以为“认罪认罚就能轻判”——但法官明确告诉他:从轻处罚不等于不处罚,严重犯罪必须付出代价。

他以为“手机就是个通讯工具”——但在法律上,那叫“作案工具”,和你用刀抢劫,刀要被没收是一个道理。

为了2450元,他付出了:

-5000元经济损失

-15个月人身自由

-一台手机

-一辈子的清白记录

宣判后,他对律师说的最后一句话是:“我要是早知道……我要是早知道……”

可惜,法律没有“早知道”。

六、法官的话:这些错误认知很危险

“她们自愿的,我就没责任”

错!容留卖淫罪不需要“强迫”,只要你明知对方在卖淫还提供场所,就是犯罪。

“我就抽个成,又没组织”

错!介绍嫖客、从中获利,这就是“介绍卖淫”,和组织卖淫只有程度差别,没有性质区别。

“才两千多块钱,不算大事”

错!定罪看的是行为性质,不是获利金额。容留两人以上就属“情节严重”,起步刑期就更高。

“认罪认罚就能没事”

错!认罪认罚可以从宽,但不是免罪。对社会危害大的犯罪,该判还得判。

七、两种选择,两种人生

同样的出租房,可以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结局:

选择一:正当出租

每月收租2000元,虽然不多,但心安理得。不用担心警察敲门,不用担心身败名裂,晚上睡得踏实,白天过得自在。

选择二:谭某某的选择

三个月“赚”2450元,然后罚金5000元,坐牢15个月,留个案底跟一辈子。家人蒙羞,朋友远离,未来黯淡。

哪个划算?傻子都算得清。

八、关键词

#容留卖淫罪 #介绍卖淫 #认罪认罚从宽 #作案工具没收 #情节严重 #刑事案底 #法律认知误区 #贪小便宜吃大亏

这世上有些钱,看着好赚,实则烫手。法律画出的红线,不是为了限制自由,而是为了保护每个人不堕入深渊。走正道,赚安心钱;走歪路,赔整个人生。

如果这个故事能让一个正在危险边缘徘徊的人回头,请点亮关注,让更多人看到。守法,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为赚两千五,他租房供人卖淫,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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