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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股东权益在清算分配中有哪些法定优先权?

股东权益比 2024-03-19    人已阅读
导读:股东权益在公司清算分配中具有法定优先权,主要体现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在清偿了公司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经济补偿金等优先受偿项目后,股东根据其股权比例享有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利。

股东权益在清算分配中有哪些法定优先权?

在公司进入清算阶段时,股东权益的优先权体现在《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清算分配顺序中。首先,公司的清算财产应当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所欠税款等。这些属于法定优先清偿项目,股东权益的实现须在其后。

其次,当公司资产在满足上述优先清偿项目后仍有剩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该剩余财产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这意味着,无论普通股还是优先股,股东都有权依照其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持股比例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这是股东权益在清算过程中的核心优先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四条: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当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司尚未分配财产给股东之前,人民法院就上述争议作出判决并且生效的,应当参照该判决对有关债权进行调整。

清算时股东权益如何优先分配?

清算时股东权益的分配顺序是严格规定的。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股东并不直接优先于债权人进行分配,而是遵循“债权优于股权”的基本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 清算费用:首先,应从公司财产中支付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公告费、评估审计费等相关费用。

2. 债权清偿:其次,按照法定顺序偿还公司的债务,包括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欠缴税款以及其他普通债权等。

3. 剩余财产分配:只有在公司财产偿还所有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才能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给股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在公司清算阶段,股东权益的分配具有次级性,只有在满足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诉求后,股东才可就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股东在公司清算分配中的法定优先权主要是指在公司清偿所有法定优先债务之后,股东有权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在严格的法律规定框架内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公司、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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