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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于明知明知拐卖妇女儿童事实仍提供便利的行为,如何追究刑责?

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 2024-03-22    人已阅读
导读:明知他人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而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的行为,在刑法中被视为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拐卖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

对于明知明知拐卖妇女儿童事实仍提供便利的行为,如何追究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明知他人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仍为其提供诸如运输、住宿、通讯工具、资金或其他物质条件等便利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对该犯罪的帮助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应依法受到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三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明知是拐卖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者,视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适用上述刑罚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其共犯的刑事处罚规定。

拐卖与绑架,主观故意有何区别?

拐卖和绑架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虽然在某些表现形式上可能有所交叉,但两者的主观故意内容、侵犯的法益以及行为目的有着显著区别。

1. 主观故意的区别:

- 拐卖妇女、儿童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即以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被买卖,而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

- 绑架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是为了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也可能是出于其他目的如报复、灭口等,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控制他人的自由。

2. 侵犯法益的不同:

- 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同时也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 绑架罪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以及社会公共安全。

【相关法条】

1.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对于绑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主观故意角度看,拐卖的主要目的是出卖,而绑架的主要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

对于明知他人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还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提高法治意识,坚决抵制并积极举报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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