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无结婚证婚姻被视为无效?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并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如果未进行合法登记,即使举行了婚礼,也不能被视为有效婚姻。此外,如果婚姻关系的建立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禁止性规定,比如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重婚),或者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样的婚姻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另外,若婚姻是基于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达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证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结合受法律保护吗?
婚姻关系的建立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婚姻的成立条件和程序。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合法性的法定文件,它不仅是双方意愿的体现,也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确认。如果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那么这种结合在法律上不被视为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主张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结合在法律上不构成合法婚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如果双方想要确立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
无结婚证明的婚姻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的成立需要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如果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即使双方举行了婚礼或共同生活,法律上也不承认其为合法婚姻,这种情况被称为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认的,尤其是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
在离婚时,无结婚证明的婚姻(事实婚姻)处理方式与有结婚证的婚姻有所不同。首先,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同居并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可以视为事实婚姻,享有与合法婚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进行。而在此日期之后的同居关系,除非补办了结婚登记,否则一般被视为非婚同居,解除关系时无需经过离婚程序,但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时,仍需通过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无结婚证明的婚姻在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无结婚证的婚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主要取决于是否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存在上述无效婚姻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法院将依法进行裁决在结婚时,应确保符合所有法定条件并进行合法登记,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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