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企业有骗取出口退税嫌疑应如何处理?
法律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如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单证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不仅面临追缴已退税费,还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证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企业的出口合同、发票、报关单据、银行流水等资料,以及调查实际货物的流转情况,确认是否存在虚假交易或者重复退税等情况。
2. 报告与配合调查:一旦发现疑点,应当立即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3. 内部整改:企业需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进行了刑事定性。

骗取出口退税罪涉及哪些主要的法律规定?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虚构事实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其行为特征表现为通过虚假出口交易等欺诈方式获取本不应享有的出口退税优惠,对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
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虚构出口贸易事实、伪造单证或者其他欺骗手段,以此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对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海关总署等部门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等,也从管理层面明确了骗取出口退税的具体违规行为和处理措施。
骗取出口退税罪中的“骗”体现在哪些环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中的“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1. 伪造或变造单证:行为人通过伪造、变造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涉税单证,虚构或者夸大出口交易事实,以此来虚增出口业务量,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
2. 虚构出口交易:行为人并无实际的出口贸易活动,却制造虚假的出口贸易信息,如虚构出口商品、数量、价格、交易对象等,以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3. 非法购买或使用他人出口退税凭证:行为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的合法出口退税凭证,并将其用于自身的非真实出口业务中,从而骗取出口退税。
4. 其他欺骗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关联交易、假自营真代理、高报出口价格等方式,故意误导税务机关,使其对出口退税数额产生错误认识,进而骗取出口退税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假报出口”和其他欺骗手段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我们建议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严格遵守税法规定,规范操作流程,防止出现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若发现此类嫌疑,应及时主动处理,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应对,最大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同时,对于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我国法律将坚决依法惩治,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