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查撤销或变更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1. 在民事诉讼中,例如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于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在调解书送达后六个月内提出。
2.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对于已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如需申请再审,期限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执行,即通常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3. 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等情形,根据实际情况,由法官在审理期限内酌情处理,无明确规定的时间限制。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如何证明拘传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以申请撤销?
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主要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认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传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疑并申请撤销:
1. 程序违法:检查决定拘传程序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是否在法定权限内作出、是否经过合法审批程序、是否依法通知家属等。若违反了相关程序性规定,如未在3日内将被拘传人送交看守所羁押或者未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即构成程序违法。
2. 事实认定错误:审查是否存在对被拘传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有误,导致采取拘传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疑。
3. 法律适用错误:判断办案机关是否正确适用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拘传的规定,例如,对于不应适用拘传的人采取了拘传措施(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或者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实施了拘传。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至八十二条对拘传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包括拘传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公安机关决定,并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涉及了对强制措施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3. 若是公安机关自行决定的拘传,还可以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对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律师可以向作出拘传决定的机关提出异议,并在必要时向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或控告,以期撤销违法或不当的拘传决定。
法院审查撤销或变更申请的期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具体的诉讼程序阶段来确定。建议在法定期限内尽早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为精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