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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五年内再犯 系累犯从重处罚

大律师网 2020-04-26
导读: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那么,累犯制度中所指的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法定期限是多久,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对于累犯的处理又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案情介绍】

  叶某1998年因盗窃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8年又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满释放后,叶某不但没有悔过自新,反倒又联系起了往日的“好兄弟们”。2016年10月某天下午,王某来到被告人叶某住所,叶某拿了两包“黄皮”与王某共同吸食;2016年10月某天晚上,叶某又“犯了瘾”,他交给张某240元,之后张某买了三包“黄皮”来到叶某住所,后两人一起吸食;2016年11月10日左右,叶某再次打电话给王某、张某,约二人晚上同去去其住所吸食“黄皮”,一起“乐呵乐呵”,后三人聚在一起吸食“黄皮”;2016年11月23日晚上,王某又拿着毒品“黄皮”来到被告人叶某住所,两人一起吸食。由于吸食过量,二人精神恍惚,产生幻觉,竟然呈疯癫状走到大街上,惹人注目。因为状态太过怪异,有路人报警处理。

 【案件处理】

  叶某对自己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一事供认不讳,检察机关依相关程序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小编评析】

  本案中,叶某容留王某、张某二人吸食毒品的事实清楚,不存在争议。叶某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另外,叶某此前曾因为盗窃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法院对叶某做出了上述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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