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在朋友眼中,婷婷是个真正的富二代。
名牌包、黄金首饰、动辄上万的打赏,婷婷用这些行为维持着富二代人设。
直到这天,正在和闺蜜悠闲下午茶时,刚满18岁的婷婷被警方带走了。
但在陈先生的眼中,婷婷的身世凄惨无比。
爷爷奶奶、爸爸相继重病撒手人寰,唯一能依靠的母亲,竟对她动刀虐待,令人心疼。
一年下来,陈先生不断给婷婷转账,累计金额高达160余万。
后经陈先生查证,婷婷跟他所说的一切要钱理由都是假的。
目前,法院判决婷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一、民事责任
编造谣言行为首先可能构成对公民、法人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若编造谣言指向特定主体,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被侵权人有权要求造谣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例如,在网络平台发布虚构的负面信息损害企业商誉,法院可依据《民法典》判决造谣者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隐私权保护方面,若谣言涉及他人私密信息,如健康状况、家庭关系等,造谣者需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二、行政与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层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例如,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即使未造成实际危害,公安机关仍可依法处罚。
刑事责任层面,编造谣言可能触犯两类罪名:
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等。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编造虚假地震预警信息导致交通瘫痪、人员踩踏,即属此罪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