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能免交物业费,但对于长期不住的户主来说,可以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看能否减少一定的缴费金额,而短期不住的户主还是要全额缴纳物业费的。实际上,空置房的物业费不好收,因为大多不住的户主认为自己没有住但是还要交物业费的事情很不解,最后通过拖欠物业费、甚至不交物业费的方式以表达不满。如今大多物业公司最终会与业主私下达成协议,以少收或者按比例收来减少矛盾的产生。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费指的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运维、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一般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收费标准为1.00元/㎡·月;二级收费标准为0.75元/㎡·月;三级收费标准为0.45元/㎡·月;四级收费标准为0.35元/㎡·月。(以上标准都已包含税、费)
不过,不同地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的详情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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