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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能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人民调解是否收费?

大律师网 2020-09-21    人已阅读
导读:解决纠纷的方式一般有双方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一般来说诉讼是最有效的法律手段,但诉讼费时费力甚至还费钱,每种解决方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定采取何种方式最有利。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人民调解”的相关内容,那么,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能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人民调解是否收费?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能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人民调解是否收费?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关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属性及定位,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的原因所在,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目前尽管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人民调解与纠纷解决的行政机制、司法机制的衔接、互动日益密切,国家对人民调解支持、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但这一切都没有也不应当影响和改变人民调解的性质。

  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是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是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法》的灵魂。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在依法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由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的自治行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来自于群众、服务于群众;人民调解坚持平等自愿原则;人民调解程序灵活便捷、不拘形式等等,都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特征。保持人民调解的这种特征,有利于纠纷当事人自愿选择和接受调解,不妨碍在调解不成时另行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

人民调解能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人民调解能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人民调解是否收费?

  《人民调解法》中界定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自产生以来,调解的内容基本上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人民调解的纠纷范围,从纠纷主体到纠纷内容,都有了较大的拓展和变化。比如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企业改制、劳资工伤、物业管理、集资纠纷、复转军人安置、医疗纠纷、下岗分流、催讨欠薪以及涉法上访等社会热点、难点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从纠纷类型可以看到:一是纠纷主体发生变化,群体性纠纷显著增多。以前的纠纷多是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现在则出现了许多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有时还涉及到像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二是矛盾纠纷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三是部分当事人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

  一般认为,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属于民间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或者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除外。这样理解符合宪法及有关法律对人民调解的规定,也是人民调解区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明显特点。

人民调解是否收费?

人民调解能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人民调解是否收费?

  《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不收费是人民调解的显著特征,是一项基本制度。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要求各种类型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和参加调解工作的其他人员,以及这些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财物。1989年发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国务院令第37号)第十一条,2002年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5号)第八条都明确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是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是我国人民调解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调解工作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一大特色。人民调解的根本目的不是赢利,而是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不收费,能够使其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使矛盾纠纷当事人愿意主动申请调解,从而最大限度地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职能作用,有力维护社会和谐。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委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解决。2007年,财政部与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规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机构应继续在各方面对其提供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的安排和发放应考虑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和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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