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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警察能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大律师网 2021-02-15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处罚的方式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针对于案情简单,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当场处罚。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的相关内容,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遵守哪些程序规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要在多久之内备案?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哪些情形下警察能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哪些情形下警察能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设置行政处罚程序,一方面是为了控制和规范行政处罚权力的行使,防止行政处罚权力的滥用,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从这个角度出发,在一般的行政处罚程序之外,有必要设定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针对许多治安案件案情简单,情节较轻的特点,《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置了当场处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处罚是一般行政处罚程序的简化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置当场处罚程序,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有效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有利于及时处理社会矛盾。当场处罚与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一样,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适用条件包括:

  一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指在处理案件的现场就已经掌握了确凿、充分的证据,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不需要进行更多的查证,没有必要进行鉴定,也不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件。

  二是,依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只有符合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才适用当场处罚。

  法律将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限于二百元以下,主要是考虑:

  一是,有利于人民警察执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案件,一般属于处罚较轻、对当事人权益影响相对较小、社会影响也不大的案件。

  二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治安管理工作的特点。关于当场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范围是适用于对公民处于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不同的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按照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治安案件中要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当场处罚的执法主体是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对符合条件的,可以行使当场处罚权。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人民警察根据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的执法活动,主要是指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将违法行为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正在执勤的具有治安案件办案权限的人民警察处理。

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哪些情形下警察能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简易程序。但当场处罚程序也不能忽略必要的环节和步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中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具体来讲,人民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当遵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以表明身份。“工作证件”,是指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颁发的工作证或者用于执法的特定证件。人民警察在从事职务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以表明自己的身份、所属的公安机关以及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

  二是,确认违法事实。违法事实是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根据。适用当场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一般都是当场被人民警察发现或者有人当场指认某人违法的,属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确凿的。人民警察可以通过当场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确认违法事实。

  三是,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罚理由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是告知制度的要求。作为简易程序的当场处罚程序,人民警察也应当根据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由于当场处罚的特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采用口头形式。人民警察要认真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申辩意见要给予全面耐心的回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认真核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人民警察应当采纳。人民警察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是,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是人民警察当场处罚的书面证明材料,一般采用由公安机关预先统一制作好的格式文书,具有固定格式和编号,由人民警察在当场处罚时填写。

  五是,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场处罚决定书制作好后,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还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要在多久之内备案?

哪些情形下警察能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备案,是指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存档,以备核查,而不是指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中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当场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备案的意义在于:

  一是为所属公安机关随时了解人民警察实施当场处罚的情况提供条件,有利于强化监督,防止随意当场处罚;

  二是为公安机关对日后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提供备查的资料。

  要求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主要是考虑:

  一是有利于所属公安机关及时了解情况,避免产生被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时,所属公安机关不知情的现象;

  二是便于所属公安机关及时监督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当场处罚既是人民警察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又是代表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施的处罚,其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强制力。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活动中,由公安机关负责应诉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法律要求及时备案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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