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可以随时解除的。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任意一方都享有任意解除权。所以无论是委托人或者是受托人,都是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而且不需要任何的理由。但是如果因为解除委托合同的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失的,委托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的期限中,如果双方之间相互没有了信任或者已经不再需要继续办理委托合同中的事项,那委托人即可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无需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受托人可以根据终止合同产生的损失要求委托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当然,受托人也可以随时辞去委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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