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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3-12-28    人已阅读
导读:在搜集离婚的证据时,可以通过法院调查令或律师调查令等方式调查对方财产情况,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那么离婚官司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离婚官司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在离婚官司中,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调解记录、对方承认感情破裂的录音录像等。

  2、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银行流水、股权证等。

  3、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4、证明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如子女出生证明、教育情况、与子女的互动情况等。

  5、其他证据:如精神疾病的鉴定书、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官司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打离婚官司一般需要多久?

  离婚官司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法院是否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一般来说,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可能为3个月左右。如果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可能为6个月左右。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3个月。

  此外,如果存在上诉的情况,审理期限也会延长。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左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以上是关于“离婚官司需要的证据有哪些?”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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