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如果已经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
如果房子还没有登记在子女名下,并且也不打算过户给孩子,那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分析如下:
1、对于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的房产。如果该房产是在子女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则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如果该房产是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为双方购买的,则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在子女离婚时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如果父母虽然是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但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财产分割所需的时间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针对的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时间一般为六个月,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审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六个月。
如果涉及上诉,上诉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具体的时间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的证据调查和法律程序等因素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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